房屋防蚁宝典:秒懂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行业资讯 ·2025-04-13

国家早在 1999 年就出台《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并在 200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规定到底说了啥?简单来说:新房必须提前防蚁,老房发现虫害及时治,违规最高罚 3 万!

 

谁负责?怎么做?

 

开发商的责任

 

强制预防:盖新房、装修房前,必须请专业公司做白蚁预防,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转嫁给业主。

 

交房凭证:买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白蚁预防合同》或证明,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 “防蚁保修至少 15 年”。

 

业主的责任

 

老房灭蚁:房子超过 15 年保修期或发现白蚁(如墙角木屑、泥土蚁路),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处理,费用自担。

 

拒不配合:发现虫害不处理,政府可强制灭治并追讨费用,个人最高罚 1000 元。

 

专业公司门槛

 

资质要求:必须有固定办公点、30 万以上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用药必须安全环保。

 

施工规范:全程录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存档,每年至少回访一次。

 

重点避坑指南

 

✅ 买新房盯紧两证:收房时查《白蚁预防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缺一不可。

 

✅ 防蚁保修 15 年起:从交房日算起,期间出问题免费重做,过期后需自费。

 

✅ 警惕低价陷阱:找有资质公司签合同,明确防治范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

 

❌ 千万别乱喷药:自行喷杀虫剂可能让白蚁转移更难根治,专业灭治更靠谱!

 

政府监管:违规重罚不手软

 

开发商不预防:最高罚 3 万,造成损失还要赔钱。

 

公司用假药:直接罚 3 万,严重者吊销资质甚至坐牢。

 

物业不配合:小区公共区域发现白蚁不处理,物业公司会被追责。

 

白蚁防治不是小事!新房防蚁盯紧开发商,老房灭蚁找正规公司,违规操作代价高,守护家园靠大家!

 

附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1999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 白蚁防治工作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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